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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对驾驶车辆的要求为“机动车”,即驾驶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此外,作为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果明知驾驶者饮酒而提供车辆,放任被驾驶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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