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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隐私权纠纷,白先生将某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10年7月,某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了一份杂志,其中一栏目中载有白某真实姓名、电话等自然情况及“想找一位温柔体贴的女士陪我共度一生”的内容。当月16日至20日,有不同的手机向白先生手机发送信息,内容大致为:白先生,您好,我看到您的交友信息,问下您是哪里人,做什么工作的?当月23日,白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白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2010年7月,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窃取自己的个人信息,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电话刊登在私自印发的5万份杂志上。此后,自己接到无数次骚扰电话和交友短信,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家庭不睦。故诉至法院,要求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万元。
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公司在杂志里确实刊登了白先生的个人信息,但是这些信息都是公司在一网上找到的,是真是假公司也不清楚。杂志都放在门诊部,谁愿意拿就拿,一般是刊登健康小常识,同时也转载一些交友信息。上述白先生的信息不构成隐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白先生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后,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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