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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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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恩格斯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研究公司法人治理,首先要了解公司法与经济法的区别问题,其次是研究治理的涵义和公司法人治理的原则、规则和方法,是方法论和实践论的延伸问题。虽然,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的版本比较多,而真正研究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中作用的并不多。律师大多一贯重实务探讨,轻理论研究,这对于公司法这样较为专业学科而言,若不深入细致的研究商法领域和经济法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理解,对其历史形成的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内部结构的深层次探索,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很难发挥其独树一帜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现有体制下,必须要对企业进行改革,使其公司法人能够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进入深水区阶段,如何发挥其作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律师能否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发挥创造性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法人治理也被提到议程上加以高度重视,许多公司股权架构、PE【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设计机构层出不穷、参差不齐,一部分是运用商业运作模式,一部分是利用社会转型时期的需求目的。当然,也包括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在内。在各类机构的运行模式中都感觉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而真正操作起来,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公司法人治理既要研究商法学原理,同时也要研究经济学原理。经济法学与商法学的本质区别就是经济法属于“公法”范畴,商法属于“私法”范畴,若不从根本上分清主体结构,采用一个客观标准去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的各类版本方案操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多问题。
【关键词】律师 法人治理 治理体系 能力体系 作用 意义
一、律师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的理论基础
律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另一方面主要职能就是为社会广大客户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代理各类纠纷的诉讼与仲裁、代理非诉讼案件、法律顾问等。哪里有社会矛盾哪里就有律师的参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服务领域在不断拓展,律师业务范围逐步从人们认为就是“打官司”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包括立法活动”等各个方面,使人们在逐渐改变对律师社会作用的评价。现阶段,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律师业务随着社会经济变革,在相关不同领域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将产生越来越多地的影响。律师介入公司法人治理,并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作用,必须首先要了解哪些主体是经济法调整的范畴,哪些是公司法调整的范畴,了解不同公司法人治理的方法,才能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公司法人治理也是一样,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必须要从公司经济发展状况,市场综合运行能力考虑。企业文化、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场份额、占有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性,各种内部环境都是产生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因素。公司法人治理除外部环境外,主要还是内部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公司法人治理指明了方向,报告提出的“商事制度改革”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理论基础。若各种外部环境影响解决不到位,内部结构调整不合理,企业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这样的公司法人治理就是失败的。
二、公司法人治理的涵义
治理按照辞海的涵义解释:是指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用以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释义是管理、统治,指理政的成绩,治理政务的道理等。出自 《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汉书·赵广汉传》:“壹切治理,威名远闻。”《孔子家语·贤君》:“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公司法人治理我的理解就是把公司作为一个小的政府,运用完整的治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式,把对其管理的模式用条文化的制度模式贯彻实施运行的科学方法。从内部结构的设置到内部结构的协调管理,公司按照法律规则进行顶层设计并完善实施,使其运行过程中有效发挥相互协调、相互作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执政监督地位突出、运行机制健全、功效明显变化的过程就是改革的核心要素。国家提倡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包括诸多含义在内。公司法人治理设计必须深层次的理解什么是体系现代化,什么是能力现代化。是按照体系现代化在先,还是能力现代化在先,是公司法人治理者必须深层次研究的问题。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体系能力现代化应当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文中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我们在学习宣传全会精神上还要下细功夫、苦功夫、深功夫,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认识基础。在学习理解上,要防止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要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既不能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能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在贯彻落实上,要防止徒陈空文、等待观望、急功近利,必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抓实、再抓实”。通过这一段内容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体系现代化建设要与时俱进,不能搞“一刀切”。并非所有公司都可以运用这一模式赶时髦。按照学科分析,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律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就是要对相关法律调整的范围要清晰明了,对国家政策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对各个不同时期的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整理,从中找出规律,对照企业现有情况逐一排查,做到心中有数,顺势而为。解决公司法人整理体系要从根本上下功夫,不能趋炎附势,更不能卵覆鸟飞。
能力体系现代化,按其定义,能力是指主体可胜任某种操作的本领,设计操作活动所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和实施方式。能力体系仍强调的是以知识为基础,知识的全面和广泛性,必须统筹兼顾,知识范畴大而全,并不完全代表就有能力,能力体系的表现形式既要有丰富的内涵修养,又要体现出外部的严肃认真,选择适合发展的科学方法,并付诸实践的过程,才是能力的具体体现。要获得知识的全面性,就要认真学习、研究、分析,有知识并不一定就等于拥有了能力,拥有知识还要把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产生实际效果。因为知识是从外化方式产生某种效率和实际效果的操作力,是思维方式外在集合体的综合表现,有了操作力就可以产生创造力,这样才可被视为有了能力。学会操作,必须要对知识牢牢熟记、理解,运用等多种思维方式作深入的内容分析,对其综合知识,要加以判断、推理,把知识产生的推动力向实践方向有效转化,这种周而复始的思维过程就是能力体系现代化的综合表现,能力体系现代化仍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范畴。因此,加强道德修养要与文化知识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知其涵义,才能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寻求科学、合理的方法。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证明:治理体系现代化和能力体系现代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发挥能力体系的同时,治理能力就表现出来了,表现出来的治理能力就是能力体系的具体表现。相对而言,若发挥科学的想象力必须要有远见卓识的智慧,智慧的外在表现就是能力的载体被物化了的过程。所以说:律师的能力体系若体现在外化表现方面,必须加强专业文化知识的学习,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道德标准和道德修养,有了两大要素的内容就会有增加自信的强大动力,就会有在处理各类问题时游刃有余,决胜千里的能力。
三、公司法人治理的概念
治理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有的版本介绍是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这是从制度设计上分析治理的方法,运用对比的方法在同一位阶上寻求解决同一矛盾对立冲突问题的解决办法,并把制度具体化的实施过程。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起决定性作用的过程。这里把治理看成是由政府的行政强制逐步变为由规则约束的制度,使其制度在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良性办法,运用制度规则约束各自的行为,并发挥效用。梅耶则将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这是公司“二分制”的解决方法,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后,通过市场调节的方法,按照规则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思维方式。科克伦和沃特克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在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的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这一观点鲜明的指出了公司治理的原因主要是解决公司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尤其是如何平衡公司董监高等高管人员与小股东和公司普通工作人员的利益冲突问题。当出现‘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观点时,公司就会出现问题,当公司出现问题以后,公司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改革就是公司法人的治理过程。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废弃“体制”弊端,就是改变“体制壁垒和体制藩篱“的自我革命。
1999年5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许多版本治理的概念不尽相同,这里可能有国情因素、特定时期政策因素,更重要的认识因素。从我国企业情况看:商法主要是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平等主体间经营关系和调整企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私法范畴。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平衡协调关系,强调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属于公法范畴。因此,学者倾向认为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诸如人和加资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从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看,商法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截然不同。商法的特点是维护商事主体私有财产权,并兼有经济主体个体利益为基础,始终强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全依赖于自治体系实现管理目的。经济法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诸如会计法、审计法等。经济法的公法属性体现在它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维护经济主体利益整体利益的同时包含个体利益在内,主要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还表现在:经济法调整包括以国家意志为强制力在组织管理中的流转与商事活动中的协作关系。诸如商业银行法、、房地产管理费、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作为公司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必须对上述这些理论要认真研读。这些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的知识范围非常的广泛,律师要想把公司法人治理作为公司法专业化发展方向,必须首先从理论基础开始研究。若仅按照了解或者套用的规则,并按照市场化运作,不可能满足商事改革的需要,也不可能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仍以十九大报告内容分析,报告提出的新理论观点比较多,诸如建设创新型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人与自然和谐、三去一降原则、深度融合发展战略等新概念,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
四、公司法人治理对律师的能力要求
律师的专业化能力应当体现在公司法人治理的理论创新性研究上,开创性地把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法律政策贯穿在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上,并不是简单提出一些规则、意见、建议和按照规则制定的路线图就能够满足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需要。律师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关乎着公司法人治理的科学化管理能力和经营规则的合理性问题,顶层设计时大多企业都聘请律师参与其内。当然,不排除走过场的情况发生,律师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如何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发挥创造性作用,既要体现出实实在在的能力,又要体现出扎实科学的专业知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企业决策者认认真真地感受到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国家提出创新型发展战略中,律师要以政治责任心,始终站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高度,审时度势地把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学透、学懂。弄明白原则、规则才能更好地在商事制度改革中为公司法人治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目前,各种版本的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架构实施方法、投融资制度、股东权利制衡规则、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二分法规则、私募基金管理等的培训机构比较多。笔者查阅过许多案例和这方面的论著,公司法人治理仍属于公司法专业领域的范畴,基本属于私法调整的内容。作为公司法专业化研究方向的律师,有责任、有义务为中国商事制度改革提出自己意见和观点。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思想创新基本涵盖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要正确理解公司法人治理的核心,归根结底是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问题,制度设计包括政策变化在内,必须是律师认真研究和深入学习的内容,仅仅依赖于条文化的法律,游离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脱离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问题,在公司法人治理中是不能发挥创造性作用的。要求律师必须树立法律观、政策观、制度观,爱因斯坦说:追求客观真理和知识是人的最高和永恒的目标。律师必须每时每刻在不断的实践中探求真相,还原实践的本源,找出规律并运用于实践的反复过程,就是自身修养和价值观外在能力的自我展现。
五、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律师作用
公司法人治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主要还是要以商事活动的公司法为母法加以研究。治理的涵义本身就具有私法属性在内,排除政府过多行政干预导致的商事改革不畅问题。商事改革同样要以牺牲个别利益或称之为个体利益为代价,由于受私法属性的限制,制定规则是必要条件,而制定规则首先要考虑个体利益矛盾的处理。律师最大限度的仍是在法律制度方面提供可行性依据供企业参考。企业在规则设计方面的专家团队也是比较多的,每个专家团队都能很好的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但是,体系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服务的企业,就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认真甄别和筛选。选择如此难度的规则体系,律师若不具备专业化水平或者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根本没有办法实现的。若选择或者判断上的失误或者认识上的模糊,将给所服务的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中造成巨大的损失,当然也包括经济上的损失。律师完全研究单一的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解决不了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各类问题的,是达不到公司法人治理的终极目标的。从公司法人治理简单层面理解:其目的主要是弱化政府或者大股东的行为,逐步放大、放宽公司财产所有制形式,将公司的全部利益按照体系设计,并且不与国家有关资本法律规定发生冲突,将应得利益分配到各股东。公司法人治理目的是按照股权分散化理念,使国有控股逐渐退出控股股东,或者大中型企业大股东地位,彻底从跟本上解决大股东一言堂的历史现象。通过公司法人治理在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任命上提供客观合理的解决方法,防止避个别人为满足一己私利,利用公司唯我独尊的特殊地位拉帮结派、制造圈子运动、许诺承诺不当利益,相互勾结、贪污腐败,破坏友善的企业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导致公司的远景规划目标从勾心斗角的个体私利开始逐渐弱化企业参与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的下降,甚至不得不走向破产关闭的结局,严重损害了企业其他股东的整体利益。就是个体的局部利益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制约企业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出现以后,国家下大力气整治这样僵化死板的内部结构,才使得包括投融资在内的各种改革方式的出现,公司法人治理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各种利益集团纷纷看好这个市场以后,罗列和组织各种所谓的专业机构频频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诸如庞氏骗局等。造成真正需要公司法人治理的企业蹑手蹑脚,驻足观看。国家也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凡是没有合法办学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有偿培训活动。即便这样,一些利益集团或者个别打着各种专家团队旗号小范围秘密培训的场所仍有很多,被行政处罚的人员当中本身就包括律师在内。这也为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执业敲响了警钟,仅2017年度司法部统计被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就有48家,执业律师194名,分别比2016年增长200%和125.6%。另外还有95家律师事务所和417名执业律师受到行业纪律处分。从被处罚的情况分析,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在行业领域服务中违背敬业禁止的规定,有的甚至发布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种种迹象说明,律师的专业化程度整体上仍处在偏低水平上,个案追求平衡是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因素。
在公司法人治理中要想最大化发挥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作用,律师必须强身健体,强身就是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健体就是认真总结实践,不断从实践中探索新的发展理念,不能一味的效仿或采用僵化的手段机械套用已经过时,甚至已经废弃的理念运用到服务中来。
六、公司法人治理中律师参与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部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早就一大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从中英的指导意见看:国家在加大公司法人治理改革力度。律师作为法律执业的专业人士,积极投身于改革中,将产生深远的政治意义。
在全国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基础上,作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一员、执业律师,在商事制度改革之际提出与商事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意义重大。能够充分体现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律师主体地位,在顺应商事改革需要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研究好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法律和理论著作,运用专业化的服务水准,投身于商事改革中去。研究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进一步加速了各种体制的公司改革,包括非国有控股、非国家出资的公司外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改革不限于形式,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均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改革是历史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经济体制的缩影逐渐退去,市场经济主体地位逐步显现出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理论支撑的环境下,律师深入学习公司法人治理有了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企业参与市场主体竞争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公司法人治理已经打破原有格局,无论是哪一类型的主体,只要参与市场竞争均包含在公司法人治理范围内。
七、公司法人治理的社会价值
公司法人治理虽然有些残酷。但是,对其长期发展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改革后的公司法人参与竞争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加强,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市场活力明显改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有所加大。改革效果逐渐显现的另一表现就是社会价值有所体现。在解决劳动力就业和税收方面的作用明显加大。学者把公司法人治理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治理两部分。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也就是公司董监高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个体利益相关者【如公司员工、公司的客户、社会公众、债权人、债务人等】之间的关系。公司犹如一个小的政府一样,涉及人财物、产供销等方方面面,公司按照法律规范制度看,属性的私法性毋庸置疑。商事改革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打破原来不合理的利益格局,防止和避免垄断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法人组织是由法律赋予的具有人格的团体人和独立地位的实体的人,管理好、发展好,并且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就必须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科学组织体制和科学的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好公司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从而能够促进公司法人积极参与市场的竞争活力。
八、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伟大构想已经载入宪法中。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及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过去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总结。并大胆提出要在两个“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是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必须认真深入学习的内容。面对机遇和挑战,在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律师要与时俱进,要创新思维,要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报告中提出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制度内容。公司法人治理必须有法律制度支撑,法律制度的学习是实践的理论基础,律师要深刻学习国内外公司法人治理的发展经验,不断总结和深入分析国内外公司法人发展大势所趋的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思路。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的作用能够集中反映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律师必须发挥创造性、积极性作用,才能按照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公司法人治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总要求和大趋势。古人说:“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公司法人治理要适应这个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公司法人治理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新的科学发展方向,顺应经济变革的需要,其外延的巨大,律师必须熟知。
九、结束语
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就是对商法、经济法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交叉运用提供精准服务。律师在公司法人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必须对其历史渊源要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认识公司法人治理渊源才能懂得公司法人治理的目的、作用和要求,律师并非是万能钥匙,仅仅是出于商业目的,或者是赶时髦,或一知半解去参与公司法人治理,既是对自己专业水平能力的损害,也是对客户的高度不负责任。一个时期以来,各类机构在新领域市场中,不断扩展自己股权架构的宣传模式,商业炒作营运而生,名目繁多的条目,创设的术语、概念致使许多企业云里雾里,各种培训机构、商业机构、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服务机构参与商业运作大战中,诸如之前火爆的新三板、新四版、国家提出的一路一带建设、私募基金、移民投资策划、PPP投资项目、以及刚刚兴起的扫黑除恶辩护全覆盖等,只要社会上有需求,律师就在哪里大显身手。律师的服务具有长期性的特点,而商业炒作只是暂时的短期目的,建立律师的长期性发展目标,就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作为职业专业人士,要想把法律服务做到极致,要想在公司法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牢记习总书记所说的一句话:“打铁需要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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