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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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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具体形态之一,其内涵包括法律规范本身及其制定、实施、遵守法律从事社会生活的动态过程,而其外延涉及到人们对于法律及其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习惯、理论等。法律文化泛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已经形成的对稳定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现象有关的社会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法律文化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内哲学范畴的抽象理论,是律师深入社会实践的理论支持。在经济社会变革的关键期,律师运用法律文化判断事物,能够提高律师运用法律的思维能力,以其价值取向判断社会矛盾事物的产生根源,能够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使之处理日常法律事物不偏激,不主观介入社会矛盾。
深层次法律文化综合能力的运用,是法律文化在社会实践中的外在表现,是法律文化在具体工作中科学、准确运用的实践过程,是社会实践的先进性代表,是意识形态微观形式的具体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四个自信”,“八个明确”,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和坚定性。法治建设需要科学准确的发展方向,一切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法治的同时,不能脱离社会物质基础,律师除了要有法律意识,还要有过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社会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律师作为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律师接受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目的是最大化的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所以,律师要首先想到的是矛盾的产生根源,了解矛盾产生的根源是处理问题的核心。运用法律文化处理矛盾问题,能够通过乡土民情,生活习惯等各个方面,判断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其次,解决业已存在的矛盾,律师内心的价值平衡、价值取向非常重要。毛泽东曾经指出:共性与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就会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错误。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来说,共性与个性结合起来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结合之一基本原则的哲学基础。马克思指出: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由此可见: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利益最大化才是共性问题,而方法论是个性问题。不选择正确的方法、方式处理问题,就会使有些人为了巨额利益铤而走险。律师作为芸芸众生的一员,对利益同样有着近乎常人的渴望,因此,也并不排除在利润风险之外。
从2017年9月全国律师协会统计的被处罚的13名律师情况来看,运用法律文化提高律师执业道德水平,增强律师法律文化素养是完全有必要的。总而言之,法律文化的运用,可以提高律师的执业修养和判断事物的水准。加强律师法律文化的运用,能够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关系。
一、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思维的培养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国家从政治高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应当看到,律师的收入是完全依赖于代理案件是“自负盈亏”的,弱化法律文化的运用,就会在金钱利益,价值取向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因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忽略价值平衡;就会在公平效率问题上失去基本的道德准则;就会违背法律事实,去纵容违法行为,以牺牲他人利益为目的而满足个人物质利益需要。从已知许多被投诉的案例也反映出这个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多数情况是欠缺法律文化的综合运用能力造成的。实践中,经常发生为满足自己利益,而忽略不计对方利益得失,从而产生利益纷争的社会矛盾。在各类社会矛盾面前,需要律师以其良知、内心确认等思维审慎思考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矛盾根源就要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判断,并运用法律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衍生办法的过程就是法律文化的再现过程。运用法律文化处理矛盾问题代表着法律文化的先进思想,离开法律文化这个先进思想,就不可能上升到理性观念、理性思维这个层面。理性思维需要物质基础支撑,不强化法律文化的综合运用能力,就会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层面上失去平衡,就会犯唯心主义错误。《老子》言:“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律师在处理问题时,除谨言慎行,大智若愚外,需要有不为金钱遮望眼的极高境界。律师是社会存在的个体,仍属于个性和共性的矛盾问题之一。法律文化博大精深,一言以蔽之,律师运用理性思维思考问题,体现的价值就是法律文化在社会实践微观世界的集中反映,是一切物质利益与社会矛盾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律师的极高思维境界应当反映在物质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中,通过意识形态的核心去探寻真相,运用理性的、合理的、日常生活习惯判断事物的发展规律,运用法律文化分析问题,有利于对问题的总体把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思维变化所产生的冲击力非常大,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也时有发生,这是因为,在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按照惯常方法把思维方式定格在精神层面上,完全偏离了精神文化的追求,倒向物质利益层面上,以至于出现背离人们所认可的社会规则。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物质基础不断变化,相应的思维转换也必须同步。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与经济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物质利益是条件,反过来,为了达到这个条件的结果,必须满足物质利益需求。因此,法律文化的运用应该是先解决物质利益这个大前提,通过这个大前提找出问题结果的发生原因,然后判断结果的产生根源,整个过程就是法律文化的运用。
(二)法律文化的运用有助于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内蒙古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在十九大召开之后迎来了其新的挑战,面对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完全的问题,在未来法治建设中无论是思想文明、政治文明还是法治文化都应当全面发展,作为法律的根源的法律文化更应该发挥其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的优势,为内蒙古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首先,法律文化的运用,必须从精神层面入手。哈佛大学一项研究表明:一个人的精神层次越高,心理越健康,内心也越善良,不会因为别人的看法而轻易改变自己的本性。当一个人能足以包容生活带来的不悦,能放弃既得利益而去追求责任的担当时,那么他就站在了精神的最高处,也是最善良的人。其次,法律文化是精神形态在法律文化运用中的集中体现,并没有固化模式,完全取决于个人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只有产生了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才能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作用,才能更好地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为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才能助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稳定发展。
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传统优秀文化被忽略掉了,一些向“钱”看的思想侵蚀了社会的健康肌体,金钱至上的价值观逐渐显现着个人的精神层次极低。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多层次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中国经济建设的作用,是对法律文化深度的继承和发展。运用科学的、进步的发展思维,改变大多数人的世界观,为今天改革开放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精神层次越高的人,内心越是特别善良。有了先进的文化思想,才能有造福人类的博大情怀。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以韩非子为例,韩非子是集大成者,始终倡导:“依法治国”。韩非子所代表的法学派论著与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论著,仍可作为当今法律文化研究的蓝本。我国正处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原有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法已不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略已载入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法律文化在社会实践中加以运用,符合当前或今后一个时期的客观实际,能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助推法治内蒙古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三、律师运用法律文化精髓对促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意义深远
律师执业涉及面广,专业性比较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受物质条件影响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要想把精神形态转化为物质形态的综合运用,就必须解决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问题,意识形态无非就是人们所表达外部情感的一种现象,并被人们所接受的规则。剖析意识形态高级层面,必须不断从实践、再实践中找出规律,运用规律性原理,把社会实践的积累运用到社会实践中,这就是法律文化的复制放大过程。只有巩固精神形态,才能丰富物质财富的创造力。内蒙古自治区有7049名律师,分布在约2470.73万人口中,牢牢把握好政治中心这个方向,并以法律文化为蓝本,深层次的探索律师法律文化的运用,对于巩固法治内蒙古建设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深化法律文化的运用,对于律师为社会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促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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